《羊村》繪本案 工會5人不認煽動刊物罪 控方:狼羊喻中港 灌輸分離主義
【明報專訊】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下稱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捕後還押近一年,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5人不認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各被告合力創作及發布3本繪本,影射反修例運動、「12港人」及醫護罷工,當中描繪中港兩地為敵對族群,意圖「灌輸分離主義」,教育讀者「不做中國人」,「損害中國主權及領土完整」。
本案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審理,擬定5天審期。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控方,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黃廷光、黃宇逸、關文渭等代表。
被告依次為工會時任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散庭時,有旁聽者向5人做心形手勢,並打開手機的燈揮動,部分被告揮手回應。
引訪問指圖以工會包裝政治主張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工會在2019年12月選出各被告及黃凱晴任職理事會。首被告黎雯齡多次接受傳媒訪問,形容「工會是政治能量的載體」,會做自己版本的國民教育,抗衡政府的「洗腦教育」。控方認為此反映各被告意圖透過工會之名,將其政治主張「包裝成合法且具說服力」。
指連結反修例 引導讀者武裝對抗
工會於前年6月4日至去年3月15日,發布3本繪本。控方認為當中「羊村」及「狼村」兩個部落,實際上是描述香港及中國內地,兩者血緣截然不同,本性格格不入,屬敵對族群,內容「公然漠視一國兩制」。
首本繪本為《羊村守衛者》,內容描述羊兒反抗,迫使大灰狼暫緩「狼羊規矩」。控方認為繪本末頁列出反修例運動背景資料,將內容與運動連結起來;故事末段預示受壓迫的時代到臨,港人不應放鬆戒備,並問讀者會否勇敢守衛家園。控方認為繪本有「設計要給出的答案」,據社會背景解讀,是呼籲人們武裝對抗當權者,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稱影射12港人 引憎恨政府司法
控方續稱,工會其後發布的《羊村十二勇士》講述12名「實際上是罪犯」的人,「嚴重貶損」當局對該12人的合法逮捕及拘留,引起對政府及司法的憎恨;《羊村清道夫》則「不公平地」將染疫的責任歸咎內地居民,並提議巿民罷工,意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以及香港居民間的不滿。
引未發布初稿 指有持續意圖
警方亦在部分被告的電子裝置,檢取工會擬發布的《羊村投票日》初稿,控方指內容影射「35+初選案」(見另稿),反映各被告若非被捕,定有持續意圖「將他們的串謀實行到底」。
控方亦引述首、次被告接受網媒「獨立媒體」、「自由亞洲電台」等訪問,提及希望透過繪本解釋反修例運動的因由,讓兒童長大後明白「人生來應有民主自由,我]係爭取本來屬於我]洁v,而《羊村十二勇士》則是希望喚醒港人對「12港人」的關注。
控方認為文章反映各被告的意圖,並多次提及繪本由理事會、即各被告決定製作;各人有不同角色,包括管理工會的銀行帳戶、聯絡「黃店」分發繪本、舉辦親子讀書會等,可推論各人同意發布該繪本,意圖「荼毒兒童及成人的思想」,在港凝聚「反中亂港」勢力。
印刷公司任控方證人 辯方擬拗意圖
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包括偵緝警員12776會供稱繪本中「歌頌」之人物的真正身分,以及曾向工會提供刊印服務的印刷公司東主馬荻奇。辯方則會爭議繪本是否有煽動意圖及引致暴力的非法意圖、罪行是否涵蓋「中央」、會否違反受《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審訊今續,各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 854/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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