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控沙田警署外集結 助理工程師認罪
【明報專訊】前年8月12日,有示威者在沙田警署外聚集,7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原定上周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負責審理的裁判官崔美霞一直抱恙,押後至昨日開審。其中一名任職助理工程師的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候判。當日警方小隊指揮官供稱,發射催淚彈後,大部分黑衣人已散去,其後有身穿不同顏色衫的人在警署外行人路叫囂,認出幾人曾出現在早前聚集的黑衣人當中。
被告楊基樂(24歲)昨承認非法集結罪,獲准繼續保釋候判。其餘6人不認罪受審,依次為區嘉偉(25歲)、李子豪(26歲)、葉盛富(22歲)、蔡承志(23歲)、何皓賢(25歲)及林嘉慧(19歲),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區及葉另涉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收發器;區及林各被控管有激光筆;區另涉在沙田禾輋h順和樓外襲擊警員楊竣然。
時任沙田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指揮官的女督察潘小宇供稱,當日與兩名警員在警署3樓平台觀察,至晚上11時許,有約120名黑衣人分別在警署正門、附近天橋、對出的禾輋街及豐順街交界聚集辱罵「死黑警」等,有人向警署照藍綠色激光及擲物。由於人數不斷上升,多次警告無效後,遂發射3枚催淚彈驅散。
另外,主審裁判官崔美霞昨出入時一拐一拐,左手持拐杖輔助步行,裁判官桌前特意加設一張增高摺^,崔官全程站立,聲線柔弱。
【案件編號:STCC 118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