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民建聯議辦縱火 14歲男稱一時貪玩
【明報專訊】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民建聯時任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的辦事處先後兩次遭縱火,外牆、閉路電視等受損。其中一名案發時14歲的少年事後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貪玩」,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縱火罪,還押至5月17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同案另一名社工系學生昨缺席聆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
認罪的被告現年15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粉嶺華心h華勉樓地下2號舖,燒狺@幅2米乘3米的牆壁、兩塊告示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另於同月23日在同地燒2米乘3米的牆壁。控方案情指出,少年與另一男子於第二次縱火時被捕,警員在少年身上搜出一對白手套及一條黑頸巾,少年在警誡下承認犯事,並稱只是「一時貪玩」。
求情盼給機會進修照顧病母
辯方求情時引述少年的求情信稱,少年現已感到後悔,希望向姚銘道歉,亦希望法庭給予機會令他可修讀汽車維修課程及照顧患病的母親;此外,被告願意賠償所有損失共15,500元。
社工系學生缺席聆訊 官頒拘捕令
同案另一被告李欣樺昨缺席聆訊,辯方稱今年4月13日與李最後一次會議後便無法聯絡他,而李的母親亦因兒子失蹤,於4月18日報警。法官練錦鴻遂向李發出拘捕令,並充公其3萬元保釋金。
【案件編號:DCCC 62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