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解僱患癌菲傭 平機會控僱主殘疾歧視
【明報專訊】38歲菲傭3年前獲巴基斯坦裔僱主僱用,至去年1月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僱主隨即表明因其病情而解僱她。菲傭繼早前循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獲對方賠償3萬元後,昨日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賠償逾30萬元及向她發出道歉信。
申索人為Baby Jane Teodoro Allas;答辯人為前僱主Jamil Bushra。入稟狀指出,申索人自2017年11月為答辯人及其4名家人工作,惟答辯人沒如合約要求般提供獨立房間或睡牀,只要求申索人在樓梯下的儲物空間睡覺,甚至要她在休息日繼續全日工作。
索償30萬 要求發道歉信
入稟狀又指出,申索人去年1月因不適求醫,在醫院建議下向答辯人取得21日病假,惟最終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申索人完成病假後被要求繼續工作,惟數小時後因嚴重頭痛再次入院,答辯人翌日在解僱信表明因申索人的病情而解僱她,平機會認為做法有違殘疾歧視條例。
平機會表示,不少外傭在患病後受僱主歧視,希望透過法庭處理本案,提高公眾意識和向提醒僱主。
【入稟編號:DCEO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