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旺角非法集結 少年傷腳無法入勞教 官:無奈判囚
【明報專訊】去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5名青年否認非法集結,早前受審後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處其中兩名較年輕被告進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另兩名已成年被告入獄4個月。不過,案中最年輕被告、案發時15歲的學生,則因同時被裁定管有一支雷射筆,判囚半年。各人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5名被告分別為案發時一名15歲、現年17歲的男生,以及鄧榮熙(17歲)、陳駿霆(20歲)、廖智峯(23歲)及方施陽(23歲)。5人被裁定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15歲男生另被裁定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罪成。
另兩人入更生勞教 兩人判監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重申,事件中聚集人數眾多,案發地點是本港主要幹道,嚴重阻礙道路使用者,加上當日其他地方有合法示威,不明白被告為何要非法集結,故視案件有一定嚴重性。
裁判官考慮報告建議後,判鄧榮熙入更生中心,陳駿霆入勞教中心。由於報告中指出15歲男生有腳傷,體能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法庭無奈就兩項罪名判處合共入獄半年。其餘兩名被告廖智峯及方施陽,則各就一項非法集結罪入獄4個月。
資料顯示,同案中尚有4人被捕,分別是韓明恩(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及蘇澄怡(22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KCCC206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