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輸首仗未准走 下月聆訊審人權被侵
法官判欺詐符「雙重犯罪」引渡原則
【明報專訊】當外界普遍認為,中國電訊巨頭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昨日會獲判終止引渡往美國並釋放時,卑詩省最高法院判決美國指控孟晚舟的欺詐罪名,符合加拿大的「雙重犯罪」引渡原則,所以引渡案會繼續聆訊,直至下次上庭期間,孟仍要留在加拿大。聆訊下一關是孟方指控她被捕時人權被侵犯,下一次聆訊排期在下月。相關新聞刊A4、5版
主審法官認為﹐美方起訴孟晚舟的罪名若發生在加拿大﹐同樣會被視為犯罪﹐故「雙重犯罪」成立﹐裁定引渡聆訊可以繼續。
不過﹐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昨日的裁決﹐並不代表孟晚舟會馬上被引渡至美國。
法官將繼續就是否有足夠證據對孟晚舟進行引渡而作出聆訊﹔而孟晚舟較早前亦聲稱﹐在她被捕的過程中,她的憲法權利受到侵犯。
引渡法專家博廷律師(Gary Botting)指,孟引渡案的下一個挑戰是她人權被侵犯的指控,該部分聆訊排期6月進行,但他料可能到9月才會開始。若果屆時法官認為孟的人權被侵犯,而又決定擱置程序,那引渡案便會結束。他料侵權的部分好可能延續至進入秋後,或許今年12月或之前有第一個答案。
加拿大司法部認為,卑詩高院周三的裁決被定議為整個引渡聆訊共3個階段的第2個。另有猜測指,孟的下步可能是要求在下月初進行一次案件管理會議,並以此作為上訴昨日裁決的第一步,也會以下一個上庭排期日6月15日來爭辯她被捕時人權被侵犯。
商鵬飛:引渡程序續保持透明
聯邦外交部長商鵬飛昨就孟晚舟案發表聲明,指出加拿大司法系統獨立運作,這次決定是法律程序上的多個步驟之一,政府將繼續就孟女士就引渡程序保持透明。他又說,政府的最優先仍是盡快令康明凱和斯帕弗獲得釋放,二人已被中國拘禁超過500日。
而總理杜魯多在判決公布前被問到對此案的評論時說,無論霍爾姆斯大法官在周三做出什麼樣的裁決,加拿大人都會滿意,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法官是獨立的。
他說:「擁有真正獨立的司法系統的好處之一是,我們不需要為獨立的司法系統做出的決定道歉或解釋。」
華為聲明:對判決表示失望
就卑詩省最高法院昨日就孟晚舟引渡案公布的判決,華為公司發表聲明稱:「我們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霍爾姆斯昨在長23頁的判詞中指出﹐孟晚丹被控的罪行本質是詐騙。雖然加拿大並無對伊朗實施如美國般的經濟制裁﹐但亦不能因此而令某人在加拿大因為同一項控罪而免被起訴。
霍爾姆斯又指出﹐加拿大的欺詐法律是超過國際界限。「孟女士(法律代表)對雙重犯罪的分析﹐嚴重限制了加拿大履行引渡涉及的詐騙或其他經濟罪行罪犯的國際義務的能力」。
孟的代表律師指出﹐加拿大並沒有向伊朗實施經濟制裁﹐故她被起訴的行為在加拿大不算犯法﹐因為沒有銀行會因此而蒙受損失。但主控官爭辯說﹐孟所犯的罪行是詐騙﹐簡單又純正﹐而詐騙在美、加兩地都是罪行。
針對孟的代表律師提出﹐美國的指控涉及經濟制裁﹐偏偏加拿大人對此並不認同。但霍爾姆斯則表示﹐即使如此﹐這與加拿大的價值觀在根本上亦沒有衝突。
她說:「加拿大的詐騙法超越了國際範圍,當中所涵蓋的相關細節,包括外國賦予某些事實的意義。欺詐罪具有很大的潛在範圍。它可能涵蓋範圍廣泛的行為、大量的時間以及在多個地方或轄區的行為、人員和後果。經驗表明,許多欺詐者特別受益於國際交易,通過這種交易他們可以掩蓋其身份和欺詐收益的位置。」
霍爾姆斯指出﹐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亦同樣可以權衡﹐引渡孟晚舟是否不公義或有違加拿大的價值觀。
孟晚舟在2018年12月﹐在溫哥華機場被捕。她被控向香港匯豐銀行行政人員撤謊﹐隱暪華為與另一間公司的從屬關係﹐而後者被指違反美國經濟制裁伊朗的措施。控方認為﹐孟晚舟的謊言令銀行置於被起訴的險地及蒙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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