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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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犯罪」下周三宣判 孟晚舟勝訴可即離加國
倘敗訴仍須審理孟控加方侵人權案

[2020.05.22] 發表
孟晚舟(左)的引渡聆訊會否繼續取決於預計下周公布的裁決。圖為今年1月20日她從家出門前往在溫哥華的卑詩高院。(加新社)

【明報專訊】中國通信巨擘華為的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目前仍需留在溫哥華,但其引渡聆訊的第一個關鍵裁決料下周三有結果。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通知代表加拿大政府及代表孟的律師,法官會在下周三就此案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公布裁決。若果該引渡聆訊的大前提不成立,孟有機會最快下周便可離開本國。

據悉,卑詩最高法院副首席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會在下周三(5月27日)在向公眾公布裁決兩小時前,先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代表加拿大政府和孟的律師公開裁決。

「雙重犯罪原則」是指,遭美國要求引渡者所面對的指控罪行,在美國和加拿大都認定為犯罪行為,這才符合「雙重犯罪」的引渡條件。

美國的司法部門起訴孟欺騙銀行,指她就華為對一間子公司的操控上說謊,該子公司涉嫌違反美國當時對伊朗制裁。

指控華為一方指,那些銀行根據孟的謊言而繼續向華為提供金融服務,銀行因而冒上有機會被罰款、檢控和聲譽受損的風險。

雙重犯罪原則為一重大裁決,若果孟「勝訴」,即法官不認為她被指控罪行在加國同為罪行,她便可自由離開本國。若果孟「敗訴」,法庭仍需就孟指控加方在拘捕她時侵犯其人權而聆訊,然後才可進入引渡聆訊一步。

對於雙重犯罪原則的裁決宣布,法官霍姆斯指,若果孟的律師團隊認為不需要孟親身到法庭,那孟便不用親身上庭。無論孟會否上庭,法庭內的情況將與今年1月聆訊的情況很不同。當時來自外國和本地的傳媒擠滿溫市中心高院最大的一間法庭,但不久後,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來襲,本國民眾幾乎每方面的生活,包括法庭也受到影響。下周宣布裁決時,為了保持適當身體距離,料只有27間已預先獲批准的媒體可到法庭,那些媒體會在裁決向公眾公開前1小時獲悉結果,但媒體需保密至可公開的時間。

48歲的孟晚舟於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有指她當時原定旅程是從香港出發,準備前往阿根廷,途中停站溫哥華。其保釋條件包括大部分時間需留在她溫市大宅內和總值1000萬元的保釋金及財物,她亦需戴上可被追蹤的腳鐐和外出時有保安隨行。

孟代表律師就爭辯雙重犯罪原則的聆訊中指,整件案件的關鍵落在美國於2018年經濟制裁伊朗的問題上,但當時加拿大並沒有同一項制裁,而孟被指的謊言也不會使加國的銀行冒險。

代表本國律師則爭辯,此案指控罪行是詐騙,制裁的問題只是被用來轉移視線。

孟晚舟被捕一案被指導致加中關係陷入僵局。中方多次表達不滿加拿大聽從美國指示拘捕孟。當孟被捕後不久,加國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先後在華被拘,兩人被中方指控涉嫌盜取中國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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