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否認延誤治療 骨折被捕者:6小時始上白車
【明報專訊】警方昨開放新屋嶺羈留中心部分設施予傳媒及議員參觀,並強調無阻礙被捕人就醫。有曾被囚新屋嶺的被捕人稱,當日受傷6小時後才獲治療,批評警方說法不實;另有女被捕者表示,曾被安排在羈留倉內淋浴間搜身。被捕者批評,警方安排參觀新屋嶺的做法是「洗白」。
警方昨向傳媒稱,新屋嶺遺失部分流水簿紀錄,但無阻礙被捕人就醫,去年8月11日被捕時左手骨折的林維坤批評警方說法不實,稱當晚約10時在銅鑼灣被臥底警員推倒拘捕,在場要求到醫院求醫不果,凌晨約零時乘旅遊巴抵達新屋嶺,至約3時半才登上救護車,半小時後抵達北區醫院,即受傷後6小時才接受治療。
陳虹秀:淋浴間遮掩差 男警可望到搜身
林當晚先被押到第一個羈留倉的首個羈留室簽文件、被警員搜查隨身物品,其後被押到另一個倉拍照,再被警員押返第一個倉錄口供,與警方昨稱利用一個羈留倉完成登記、安檢等程序有出入。整個過程警員均以人手記錄,當時的環境與記者昨參觀時拍攝的無太大差別。
去年8月31日被捕、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稱,羈留倉盡頭的淋浴間,僅設兩塊板遮擋使用者重要部位,惟警員在淋浴間內、兩塊板前方蒐身,當時淋浴間亦無開燈,她批評,淋浴間並非正規搜身室,在走廊巡查的男警可望到搜身情G,令女被捕人感到驚慌。陳續說,即使警方改善了新屋嶺的「硬件」,但無交代如何改善「軟件」,「電腦系統唔掂,登記程序咁差,無紀錄點證明無阻撓被捕人就醫呢?」
被捕者批評安排參觀為「洗白」
去年8月31日太子站被捕的黃先生(化名)稱,被捕後由葵涌警署「轉倉」到新屋嶺,他憶述,在行政樓內的多用途室見律師,「間房無窗口,得一張^、一張_,好細」,其他被捕人則在外排隊等候見律師。他稱,警員在羈留室內搜身,被捕者要脫衣,羈留倉亦無開啟冷氣。對於警方事隔多月邀請傳媒及議員參觀新屋嶺,他批評:「佢洗白隉A邊有咁好招呼。」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