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擲汽油彈判感化18月 官:改變社會非靠衝動
【明報專訊】立志當區議員的15歲少年今年1月在元朗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判處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入住院舍。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勸勉「改變社會唔係靠衝動就可以」,茪皉~好好裝備自己,「真係愛護香港應該係自己崗位上盡力」。
兩項控罪指,15歲少年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出馬路縱火,及管有打火機、毛巾、漏斗及手套等。辯方求情呈上男童家人、老師及鄰居撰寫的求情信,男童立志成為區議員,12歲時已熱心社區事務,挺身為居民爭取福利。
水官稱相信少年真心愛惜香港,不過,「改變社會唔係靠衝動、熱誠就可以」,指方法行不通,「為自己及父母帶來重重打擊」。水官寄語被告痛定思痛,好好裝備自己。
少女認藏燃彈原料 官索感化報告
另一名15歲有志成為護士的少女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藏有含乙醇的玻璃樽、白電油及裝有白色粉末的錫紙等,昨在少年庭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判刑,以索取其感化報告。
裁判官水佳麗表示,幸好只有汽油彈原料,若製成汽油彈法庭絕不輕判。
【案件編號︰TMCC700003、70001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