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投資公司女首席顧問不滿公司要求女員工穿泳衣及緊身旗袍出席活動、遭受男同事「調戲」及受性騷擾、講色情笑話等;她又稱公司傾向聘用男員工,男性薪酬待遇較女性佳。這名前女高層昨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並頒令須向她道歉,賠償至少150萬元收入損失及醫藥費,以及作懲罰性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自2016年11月獲被告天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聘請為首席顧問,年薪逾137萬元,2018年10月被終止合約。
原告表示,2018年2月,公司多名高層包括原告到印尼峇里島參加會議,並出席戶外水上活動,公司要求原告在水上運動或躺於設在公眾地方的按摩H兩者選一,並須穿著泳衣,有男高層露出背部俯臥在原告旁邊,令她甚為尷尬。
同日返酒店時,該名男高層嘗試與原告調情,又邀請她與另一男高層打桌球,當時她身穿低胸上衣,感覺對方想趁機讓她露出「事業線」,原告感到不安並拒絕。
同年5月,公司舉行「上海之夜」聯誼活動,原告稱女員工須穿公司提供的緊身旗袍,在顧客及高層面前「巡遊」,並遭人拍下照片,男同事就此事開色情玩笑,令原告和女同事感到冒犯及性騷擾。
聯誼活動女員工須穿緊身旗袍
指男同事拍照開色情玩笑
入稟狀又指,原告認為公司招聘有性別歧視,兩名公司男高層2017年底以聘請男員工為由,不理會原告反對,聘用一名只有兩年零售經驗、沒有銷售經驗的男員工任職銷售部董事,月薪達9萬元,但有5年投資銷售經理的女助理董事月薪僅6萬至7萬元,顯示男較女的薪金待遇較好。
2018年原告曾向公司男高層透露,希望到倫敦向總公司行政總裁談及本港公司男女平等情G,男高層震怒。原告同年8月完成倫敦之旅,回港不久後被解僱。
稱公司男女員工薪酬待遇有差異
原告聲稱自己一向表現優異,從未收到警告信,質疑因投訴性騷擾而被解僱。原告早前向平機會投訴性騷擾,但屬逾時投訴不獲受理,亦另就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
【入稟編號:DCE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