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6歲起患持續性抑鬱症的物業管理公司合伙人,前年10月在家用33厘米長的菜刀將長期楝f在H的母親斬首,繼而跳樓自殺但獲救。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昨形容本案屬悲劇,醫生報告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而殺人,認為協助被告康復,才符合公義、被告和社會的利益,終判被告24個月感化,其間須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 辯方求情時望法庭接納被告李家輝(36歲)出於憐憫而殺人,被告當時沒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同時被還押超過兩年。辯方又呈上親友的求情信稱,被告是孝子,視照顧母親為其生命唯一目的,惟當時承受精神問題,相信餘生將感悔恨。 斬首稱因痛楚最小 盡孝子義務 法官黃崇厚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稱,被告知道手法殘暴,但希望透過最有效和痛楚最小的方法了結母親性命,以盡孝子義務。醫生推斷,被告案發前數周已出現情緒錯亂,當時感自己無價值和絕望,幻覺亦增強,遂做出弒母和自殺行為。醫生同時推斷,被告當時非常不理性,被抑鬱的想法佔據,遂思考如何終止母親性命。 官指情緒錯亂 倘告知醫生或阻悲劇 黃官說,誤殺屬嚴重罪行,即使被告母親病情嚴重,被告當時有良好意圖,亦無權奪取他人性命,又稱被告案發前有精神科醫生跟進,被告卻沒告知正面對的問題,認為被告當初若知會醫生,或能阻止此悲劇。黃官形容,被告手法非常暴力殘忍,但因死者即時死亡,故死前沒承受長期驚恐和傷害。黃官又引述感化官報告稱,本案不完全出於憐憫而殺人,因被告有精神問題,亦自覺未能好好照顧母親,終判24個月感化,其間須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 案情指出,死者廖玉桂(終年77歲)與被告居於葵盛東h一單位,並僱有兩名家傭,廖生前患膽石和二型糖尿等疾病,需臥病在H,並數次告知被告欲了結生命。被告於案發前兩日訂立遺囑,將個人資產遺贈母親,但若母親先離世,便遺贈予他人或慈善機構。 案發當日(前年10月8日)早上,被告用33厘米長菜刀將母親斬首,事主即時死亡,頸部有多道傷口。被告其後從單位窗口一躍而下自殺,最終跌落大廈旁的斜坡上,當時清醒但嚴重受傷,需留院36天,惟患上失憶症,忘記案發經過。警方及後從被告家中搜出染血切肉刀、遺書和焦慮症藥物等。 【案件編號:HCCC89/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