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高達5.4年,為確保公屋資源用得其所,據悉房委會擬引入定期查核機制,審核已輪候公屋逾2.5年、而未來1年內尚未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的一般家庭申請者,當中會隨機抽選5%至10%,要求他們申報是否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若申請者不申報、或經查核後發現不合資格,會取消申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本周五討論建議。根據規定,公屋申請者由提交申請至簽訂租約當日,任何時段都必須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編配單位前,會邀請申請人接受詳細資格審查會面,未能通過的申請者會被取消。
近5年詳細資格審查 18%撤資格
據了解,過去5年房委會共邀請近14萬申請者接受詳細資格審查會面,逾2.51萬名申請者遭取消資格,佔整體約18%。遭取消資格個案中,有近1.06萬宗是缺席詳細資格審查會面,亦有5840宗是入息或資產超逾限額。
不過,按現行做法,因入息或資產超逾限額而遭取消申請的個案,其申請先被凍結半年,申請人可於隨後1.5年限期內,提出恢復申請要求。據房委會資料,過去5年該5840宗遭取消個案中,有5750宗獲恢復申請,遭外界批評該機制或對其他申請者不公,認為應盡量防止有申請者故意減少入息及資產再恢復申請。
倡隨機抽查候逾2.5年者
據了解,因被取消個案佔相當大比例,房委會認為若能及早甄別申請者或撤銷申請,可更準確計算輪候公屋者數目,建議引入定期查核機制,隨機抽選5%至10%已輪候公屋逾2.5年而未來1年內尚未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的申請者查核,署方會發信要求他們申報最新入息及資產狀G,若申請者不交回申報表或已不符合申請資格,會遭取消申請;但署方建議「高齡單身」及「共享頤年」的長者申請可獲豁免。
恢復申請期限倡縮至半年
另外,房委會並建議縮短恢復申請期限,包括提出由現時1.5年限期縮至半年,或延長凍結期由現時半年至1年等,以及只准要求恢復申請一次,取代現時可多次恢復申請的做法;並建議接獲恢復申請要求1年內,以隨機及分批方式處理恢復申請要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回覆本報查詢稱,有關建議是風險為本的抽查,以確保公屋資源運用恰當,但認為對縮短現時整體輪候時間沒有幫助,申請者亦不會因此較快獲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