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鐵西九龍總站南建築地盤管工,涉嫌串謀他人從一名地盤散工的750元日薪,收取其中100元作非法回佣,合共逾4.3萬元,以協助該名工人獲公司僱用。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管工承認一項串謀與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求情稱他原本是建築公司老闆兒子,不熟悉基層管理工作而犯案。裁判官押後至7月26日判刑,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求情稱不熟基層管理規矩 被告莫銳祺(43歲)被控於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10日犯案,當時他是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管工,負責招聘工人及監察工作表現。明泰於2011年獲分判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總站南建築地盤的模板搭建工程。 被告願還款 官稱案情適合判監 辯方求情稱,被告父親原本也是建築公司老闆,被告則是「太子仔」,以公司經理身分協助經營業務,但2008年金融海嘯後業務轉差,至2011年加入明泰從低層「科文」做起。被告轉工後才接觸基層管理工作,是次犯案乃因不熟悉相關規矩。被告早已獲老闆原諒此事,並努力晉升至項目經理,月入4.5萬元,惟現被停職,望法庭輕判,被告亦願意歸還涉案款項。 裁判官反駁,被告即使獲老闆原諒,但事件不止得老闆受害,更明言案情適合判處監禁,但先為被告索取報告,押後判刑。 業界指陋習 今已罕見 案情指出,涉案地盤散工經前同事介紹至明泰工作,散工日薪為750元;前同事指散工須給被告每個工作日100元的回佣。散工明白不付回佣便失去工作機會,因此就範。其後明泰股東兼董事於2013年得悉事件,詢問下被告承認收受回佣。被告在事件曝光後已停止收佣。 工聯會副會長周聯僑回應本報查詢稱,業界有收「人頭稅」陋習,源於公司找不到「師傅」,或工人找不到就業機會,管工或身兼中介,協助公司聘請工人,但「現在少了很多(收佣)」。他強調,若收「人頭稅」應事先與老闆溝通,並就金額達成共識,同時告知受聘工人,「雙方都要知情」。 周認為,現時通訊發達、管理手法透明度高,監察機構增多,工會亦鼓勵地盤工人或散工都要「簽合約才開工」,合約寫明薪金計算方法,不用擔心遭剝削或收佣。 【案件編號:WKCC23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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