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桓,不滿懲教署向他提供的獄中待遇、工作安排等,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展開司法覆核許可聆訊。何毓桓稱,署方未有顧及其健康問題,強制要求他轉房工作,又限制他看書和看電視權利,質疑署方沒有法律基礎和針對他。法官聽罷雙方陳辭,押後裁決。 申請人為何毓桓,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在犯人欄內陳辭,由5名懲教署人員看管;答辯人為懲教署。 稱「生骨刺」逼轉無H房 何毓桓表示,懲教署經常以「行政命令」、「酌情權」作辯解,質疑欠缺法律基礎及濫用權力。何指出,懲教人員要求他轉房工作是「針對留難我」,他在原本房間工作8個月並無生事,署方卻以「保安理由」強制要求他轉至另一房間工作,而他「生骨刺」有時需臥H休息,但新房間沒有H,故拒絕轉房,並斥署方「唔人道」。何續說,他工作8個月僅維持學徒級的工資,有別於其他囚犯數周後升為師傅級的工資。 何亦不滿懲教人員限制他看書、看電視等權利,「鍾意讀書有咩唔好」,只讓他看聖經,但箇中字眼高深,又不能查看中文字典。 何認為,懲教署因此宗司法覆核案件,不解除對他施行《監獄規則》68(b)中止與其他囚犯交往的決定,並透露至今仍被單獨囚禁。何另懷疑懲教署提交4份內部聆訊謄本造假,因聆訊由監督手寫紀錄,不可能書寫如此迅速,對話更儼如「電影對白」。 署方:不能相比常人權利 懲教署一方強調署方依法辦事,申請人指控偽造文件的投訴空泛,而他不滿被限制看書和電視,這些安排均跟從署方工作程序指引,更言在監獄生活不能如常人權利相比。 署方分配工作亦根據不同囚犯背景決定,申請人原被判囚25年,因獄中多次襲擊他人、參與非法活動等被加刑至52年1個月,故署方要求他轉至新工作房間,內有「鑲死」在地上的桌椅,以保障懲教人員安全,做法並非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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