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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圖)反駁,民主派沒有變臉,由1998年已要求若移交逃犯到內地,內地必須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標準和有公平審訊,否則寧願沒有協議。(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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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李柱銘首提與內地商移交」 吳靄儀斥葉劉變臉論顛倒是非

【明報專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前日在立法會大會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是第一個提出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的人,早於1998年已就此敦促特區政府,質疑李現時卻「變臉」走到美國「告狀」。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昨日反駁,葉太所言是顛倒是非,因當時「張子強案」是有港人在香港犯了案逃到內地,李柱銘是希望引渡張子強回港受審,民主派從來沒有變臉,由當年已要求若移交逃犯到內地,內地必須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標準和有公平審訊,否則寧願沒有協議。

張子強當年內地審 憂無公平審訊

吳靄儀說,當年張子強的家人擔心內地沒有公平審訊,要求將張引渡回港受審,特區政府不肯答應,指若問內地「咫H」,香港亦要「交人」,引發與內地移交逃犯安排的討論。吳靄儀指出,1998年12月民主派已在立法會會議上,要求政府與內地磋商移交協議時,要嚴格遵照聯合國相關範本;李柱銘當年指出,若政府妥協,該黨會「砌她(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砌到天涯海角」。

吳說,當年談不成,其中原因是泛民要求公平審訊標準是要按國際人權公約,但政府說法是要顧及兩地法制差異。吳又說,當年時期望內地會民主化、法治發展更好,但20年過去也沒有實現。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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