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捲入接受款待風波而引發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擴至規管特首,惟建議提出7年仍未落實。本報昨向政府查詢進度,行政署回覆稱,修例涉《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也涉及特首的憲制地位,必須通盤考慮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及運作問題,政府須審慎研究。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說,看不到將相關條文擴大至涵蓋特首有何憲制問題,「如果留下漏洞,難保將來又會出現有特首自己批自己收受利益的醜聞」;認為所謂的憲制問題,是中央不願設立獨立委員會審批特首能否接受利益,否則有損特首向中央負責的憲制精神。他建議不設立獨立委員會,直接修例將特首涵蓋在相關條文內,並參考公務員的規管,在法例內列出特首可接受利益的情G,「例如在喜慶場合可以收取不超過特定限額的禮物,或公務外訪時可接受對方提供機票等」。 劉兆佳:是政治問題非憲制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未能推動修例不是憲制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香港政治情G複雜,修例或提供機會給反對派攻擊特首,打擊其管治威信,中央不會支持」。他又說,中央對特首有監管,立法會亦有權對特首提出彈劾,特首的不當行為亦可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追究,「如果干犯嚴重的貪污罪行,特首下台後都會被人告」。 曾蔭權2012年2月捲入接受款待風波後,隨即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檢討包括特首在內的高官利益衝突規管。委員會同年5月發表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第8條,擴大至適用於特首,以及設立獨立委員會審批特首能否接受利益。報告發表時為候任特首的梁振英,稱上任後會盡快落實建議,但至他卸任都沒有修例。 現屆特首林鄭月娥參選時,亦在競選政綱中承諾會盡快修例;不過,政府今年1月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改稱政府正就修例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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