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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大狀料「漏報」舉證難度增

【明報專訊】對於終審法院就曾蔭權未有向行會漏報利益的判辭,有大律師相信,日後在法官引導陪審團問題會「留下尾巴」,增加控方舉證難度。本報翻查資料,近年有兩宗涉及公職人員漏報的類似案件,其中一宗是社民連梁國雄任立法會議員時無申報收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沒明文規定須全申報 難證犯案意圖

大律師查錫我表示,現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屬普通法下的罪行,沒明文規定相關者必須申報所有利益衝突。而今次終院判辭主要針對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問題,會「留下尾巴」,以曾蔭權案為例,考慮應否申報屬主觀看法,控方難以證明被告為掩飾利益才不申報,還是考慮過後才決定不申報,預計控方在類似案件上,同樣面對犯案意圖的舉證難度。

根據資料,過去律政司亦有就公職人員漏報利益檢控,其中一宗是社民連梁國雄任立法會議員時無申報收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梁被檢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區院經審訊後以控方未能證明該筆款項是給予梁國雄本人,而非代表社民連收取,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一宗涉及3名駐守落馬洲邊境管制站的海關關員涉漏報757支未完稅香煙,令政府少收6000元稅,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妨礙司法公正,最終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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