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瑪麗「種豆」斷針 浸會稱已換針 美加曾回收同牌子產品
筆記揭與謝天賜權鬥 陳婉玉:與馮真心相愛
瞞地下情 女兒「好嬲」 赴美解釋盼「破冰」
前中央政改辦成員吳偉:結束一黨專政唯一機遇 六四槍聲響 政改一夕亡
多黨政治萌芽 鄧小平叫停:說說而已 豈能當真?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長子申「石油大王」公司清盤 次子稱違條款促還股

【明報專訊】已故「石油大王」劉浩清生前將家族公司股份送贈予3名兒子,條件之一是兄弟姊妹間不得對家族公司等提出訴訟,否則須歸還送贈的股份,但兄長早前入稟申請將家族公司清盤,劉的次子兼遺產執行人前日入稟高院,稱兄長違反送贈條款,要求兄長將歸還股份,轉到父親的教育基金公司。

父立條款禁鬩牆壞家聲

原告依次為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和劉如成,被告為劉鐵成。入稟狀指出,劉浩清生前與妻子誕下3子3女,依次為劉嶺波、劉鐵成(被告)、劉順波、劉如成(次原告)、劉意成、劉平波;劉浩清2016年6月逝世,次原告獲委任為父親的遺產執行人。

劉浩清生前成立涉案的僑民有限公司(下稱僑民),2003年將其中1500股以餽贈方式轉送予首被告,劉浩清則持有餘下的3500股;2009年劉浩清簽訂文件,將僑民有限公司股份以4:3:3比例由被告、次原告及幼子劉意成持有,並由次原告主持及管理公司,3兄弟不能對僑民及教育基金或附屬公司或兄弟姊妹提出訴訟,「破壞劉氏家屬聲譽」,否則便要將持有的股份歸還予基金公司。

今年4月11日被告申請將僑民清盤,違反父親送贈股份的條件,原告在要求被告撤回訴訟不果下,促法院下令被告歸還股份予教育基金,以及支付相關訟費。

【案件編號:HCA931/19】

 
 
今日相關新聞
長子申「石油大王」公司清盤 次子稱違條款促還股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