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資料(文章經刪節)
自雨傘運動以來,香港的法治狀G起了重大變化,在社會上引起前所未見的爭議,令不少人憂慮法律和司法程序已淪為壓制反對聲音的工具。中共中央宣傳「以法治國」的口號,將用「法」律作為管「治」人民的工具,代替了以法律約束國家權力、保障個人權利自由的「法治」。特區政府打壓爭取自由人權的行動,一邊強調政府是「依法辦事」,挑戰政府的抗爭才是「破壞法治」。「法治」的意義被說成市民要遵守法律、政府要嚴格執法,嚴懲觸犯法律的人。
《基本法》本來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但近年反對任何基本法條文(例如主張「港獨」),或主張基本法沒有明文准許的安排(如「公投」、「公民提名」),也變成違法,政府必須採取法律程序懲罰。基本法包括人大常委會對任何基本法條文的「解釋」,成為政府行使公權對付抗爭者的根據。
資料來源:〈五星旗下香港的法治危機〉,台灣期刊《思想》第35期,吳靄儀
◆題目 (卷二 延伸回應題)
近年香港法庭公信力受到挑戰的成因是什麼? (8分)
◆拆題
?須引用香港法庭近年的爭議判刑作例子,展示背景知識及建立推論基礎
?可以用法庭判案相關的持份者作為分析起點,以確保答案具多角度
?須運用跟「公信力」相關的概念作演繹工具,以使推論解釋更嚴密
■學生試答﹕.背景知識.概念化.扣題作答.推論解說
學生答題/教師評語/(見表)
總評
學生具備法治議題的深厚背景知識,並能羅列不同案件作例子,也能運用不同關鍵持份者的角度及概念分析。整體而言分析嚴謹縝密,分數可達上等水平。
成績:7/8
文:港大同學會書院通識科教師 陳曦彤
[通通識 第5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