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成,另一被告袁智駒則承認兩項暴動罪和一項縱火罪。辯方昨在判刑前指出,容患輕度智障和自閉症,袁被確診患亞氏保加症等,望法庭判兩人感化。高院法官指出,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安全,不宜判感化,終判兩人各囚3年。
犯人欄內的容偉業聞判後多次垂頭,顯得坐立不安,他散庭後向公眾席揮手,又揮拳比劃加油手勢。袁智駒則一直神情凝重,步離犯人欄時只輕輕揮手。兩人的大律師沒回應會否上訴。
容偉業(34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於亞皆老街襲警及於山東街和花園街參與暴動。袁智駒(28歲)則承認在砵蘭街和山東街參與暴動,並在洗衣街和山東街交界縱火。至於容早前無法達成裁決的非法集結罪,律政司昨正式向法庭申請不重審。
容律師:長囚或難重返社會
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表示,上月完成求情後,多名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等組成的義務專家團隊,再次評估容的精神健康,確認容患輕度智障,其自閉症需大量和多層面的支援。感化官亦建議判容18個月感化令,認為容需在感化令下進行個人化復康計劃。郭指出,長期監禁雖能阻止容再犯,但如他執著於獄中的新規則,重返社會時將產生障礙,懇請法官考慮容犯案背後有特別個人因素,將道德可譴責性降低,帶出法庭關心弱勢社群的信息。
代表袁智駒的大律師梁耀煒引述感化官報告指出,袁患對立性違抗症、亞氏保加症等,導致他衝動頑固、不懂變通,處事更缺乏後果的概念,望法庭考慮判24個月感化令,讓袁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
官:逗留逾8小時 犯案非衝動
法官黃崇厚指出,判刑時須顧及「懲罰、阻嚇、預防和更生」四大原則,但當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安全,應重首3項原則。黃官稱,雖沒證據證明二人有預謀犯案,但他們當日在現場逗留超過8小時,且參與程度活躍,掌握當晚情G,行動非一時衝動。
黃官形容,群眾當晚在砵蘭街擾攘多時,本土民主前線時任發言人黃台仰的發言亦具挑撥,袁智駒手持金屬棒攻擊警員,令事件火上加油,其後更參與縱火。當晚山東街情G最暴力,群眾極具侵略,更造成「磚如雨下」場景,而容偉業是過百群眾中的一人。
考慮精神缺陷 量刑起點較低
黃官指出,二人精神健康有缺陷,不宜判處阻嚇刑罰,但案件涉及保障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判處感化不合適和不足夠,故採較低量刑起點,容的襲警罪囚半年、兩項暴動罪各囚2年2個月和2年9個月,總刑期為囚3年。
至於袁智駒因開審前認罪獲四分一減刑,兩項暴動罪各囚2年8個月及2年4個月,縱火罪則囚1年9個月,總刑期為囚3年。另法官蚚g教署加以留意兩人特別需要。
【案件編號:HCCC408、408A/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