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參選人、退休牙醫馬金泉,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又稱DQ),他未有在指定日期內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控告違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規定提交選舉申請書罪名。案件昨日開審,馬稱不會認罪,及會親自抗辯是實踐「公民抗命」。 65歲的被告馬金泉向裁判官表示,他明知會輸官司,因此不聘請律師,他亦承認控罪提及沒有呈交選舉申報書一事。 惟被告辯稱,他不滿被選舉主任DQ,因此「以身試法」,將會在庭上抗辯,視之為「公民抗命」,以此對抗「惡法」。被告又稱,一宗於東區法院審理的交通案件,其審訊竟然可以長達60多天,而他的案件只是為期3天,故他有權親自抗辯。 辯稱為「公民抗命」抗「惡法」 控方表示,指控被告的基礎在於,被告於去年1月參選時已獲發選舉細則,知悉須填交任何涉款100元以上的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申報表,無論選舉結果如何、或被告是否遭DQ,被告亦須於同年5月15日前遞交申報表。 裁判官質疑,被告既承認無遞申報表,案件並無可爭辯之處。但被告仍堅稱「你DQ髐H,仲要人]報?」裁判官勸被告「申訴要搵盚龠H」,稱法庭不是處理DQ問題的地方。 裁判官在控方舉證完畢,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6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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