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寮屋是指在本港非法佔地而建的臨時居所,現時市區仍有多條寮屋村,包括面積較大的薄扶林村等(見表)。為規管寮屋,政府1982年做全港寮屋管制登記,登記各寮屋構築物的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獲登記寮屋可暫准存在,並記錄作居住或非居住用途。已登記寮屋不得擴建、新建、加建、改變用途或改用物料等,如有違反,政府會取消登記編號。政府在1984/85年度做寮屋居民登記,以凍結寮屋人口增長。 現時全港寮屋由地政總署轄下的寮屋管制小組負責規管,根據發展局回覆立法會的資料,截至去年底全港已登記寮屋(包括居住及非居住用途)達38.4萬間,當中約12.49萬間位於政府土地,約25.9萬間位於私人農地。 地政總署2016年6月22日起進一步收緊對寮屋規管,若證實已登記寮屋涉及新的擴建,地政總署會採取行動,不再給予糾正機會,即時取消該寮屋的登記編號,若該寮屋位於官地會安排清拆,若位於私人土地則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根據地政總署資料,針對九龍區的寮屋,過去3年(2016至18)共清拆88間違規寮屋及非法構築物,以及有7間寮屋因違反政策被取消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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