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正擬訂動物福利法,據悉最快今日起展開為期約3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包括違例者監禁年期擬由3年增至最高10年,違例者更可被永久取消飼養動物的資格,未有妥善照顧動物者則會被發「改善通知書」。關注動物的團體和立法會議員贊成修例,但要求同時檢討近期備受爭議的人道珝嶼F策。明報記者 可判禁養動物 料2021實施 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今早將到訪愛護動物協會總部,了解機構推廣動物福利工作,並會就提升動物福利的建議會見傳媒,漁農自然護理署之後將就修例公眾諮詢舉行發布會。據悉,諮詢為期約3個月,下月起舉行4場公眾諮詢收集意見,估計最快2021年實施。 消息指出,修例主要包括懲處、執法及對動物照顧者引入「謹慎責任」制度(見表)。目前若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如殘酷地打和踢、疏於提供充足食物和清水、盛載動物的箱或籃體積過小,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定罪後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據悉政府建議增加監禁年期至最高10年,並授權法庭可在指定期間甚至永久取消被定罪者的飼養動物資格。 賦權執法者入屋救動物 執法方面,目前法例賦予執法人員可憑個人觀感或在其他人申訴和告發下逮捕違例者,據悉政府建議執法人員除可逮捕,日後亦可在危急關頭進入處所拯救動物;又引入「謹慎責任」制度,即使情G未達被控門檻,亦可先向未有妥善照顧動物者發出「改善通知書」以警告。 關注動物權益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條例「加辣」可有效保護動物,但指早前誤乘貨船抵港的泰國小狗被漁護署帶走及即日人道珝尷漯岌部A反映政府的人道珝嶼F策過時,認為署方應趁修訂條例同步檢討該政策。 議員促兼檢討人道珝嶼F策 公民黨議員譚文豪亦支持修例,又稱早前收到求助指活魚屠宰殘忍,他其後去信食物環境衛生署,獲署方回覆稱已將個案轉介至漁護署,漁護署正聯同動物福利諮詢小組擬訂相關建議,完成後會提供予食環署轄下街市的活魚魚檔。 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發言人林進文表示,若修訂只針對虐待動物和執法,是小修小補,指動物福利還包括棄養、醫療、放生、珝懇末d疇,又指署方現時建議未觸及早前泰國小狗被人道珝尷漯岌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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