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於牛頭角上h的50餘歲男子,因拖欠租金,昨遭房署破門入屋收回單位,事主疑拒絕搬出,一時情緒激動爬出窗外,危坐晾衫架上,警方談判專家花兩小時勸服事主。房屋署回應稱基於私隱,不便回應事件。有公屋關注組織表示,一般而言,欠租半年房署會強制收樓。 兩小時後被勸服 事發昨早10時半,一名50餘歲男子於牛頭角上h常康樓21樓一個單位內情緒激動,爬出窗外危坐晾衫架上。警方談判專家接報到場勸解,至中午12時18分將他勸服,返回安全位置,再由救護員送院檢查。 現場消息稱,涉事單位為獨居單位,事主已拖欠租金一段時間。昨有房署人員到場收回單位,惟沒有人應門,破門入內後發現事主在屋內,其間疑事主拒絕搬出,一時情緒激動爬出危險位置。 房屋署回應稱,事發時該住戶情緒激動爬出窗外,屋h辦事處職員報警,他被勸服後已送院觀察。至於事件是否涉及收樓,房署稱基於私隱,不便回應。 公屋聯會:欠租半年會強制收樓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表示,租戶倘若欠租一個月,房署屋h辦事處會發出警告信追租,如超過兩個月仍未交租,屋h辦事處會整理文件交房署總部審核,約半年後即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強制收樓。不過,文稱房署一般會有彈性處理,若租戶欠租有合理辯解,例如失業,房署會協助租戶申領其他福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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