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去年10月初被揭涉不當處理澳洲遊學團款項等問題。教育局確認,直接調查後發現校方有多項違規,包括未有遵照指引處理個別財務事宜等。據了解,當局把資料轉交廉政公署。校方成立的獨立調查小組承認,校方辦遊學團時違反教育局指引和規定,但認為不涉挪用公款,對涉事校長及教師分別書面和口頭警告。
該校教師文雁菁早前被質疑利用私人銀行戶口處理學生遊學團的澳元款項,被指有挪用公款之嫌。法團校董會成立小組經過5個月調查,教育局昨早表示已收到學校呈交的調查報告,又確認該局直接調查後發現校方有多項違規,包括未有遵照指引處理個別財務事宜等,局方於1月向校方發出警告信,要求校方糾正及處理。
三大違規 書面口頭警告校長老師
校方昨下午在校網上載遊學團的行政和財務調查報告摘要。校方小組報告摘要確認校方有三大違規,包括教師文雁菁使用私人銀行戶口處理學生繳交澳元團費違反教育局指引、遊學團未經競投由家教會負責是違反投標原則、剩餘澳元放學校夾萬並不恰當(見表)。
未競投交家教會違投標原則
報告稱,行政程序及財務安排由校長和教師負責,是基於家教會信任而沒有詳細審視,又解釋是因為家教會不能在銀行開設澳元戶口,教師處理遊學團時,「唯有利用其私人戶口匯款至收款的學校」,並稱「以後成了習慣,大家都接受」,但認同該做法有值得留意及補救的地方。
對於有指校方在事件曝光後,要求教師補簽收據,小組解釋稱是因為部分單據已褪色和遺失,並引述會計師稱,比對過有紀錄類同支出金額後,認為屬合理水平,同時稱學校夾萬內有3萬澳元(約16萬港元),調查後認為無被挪取嫌疑,「小組作出唯一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負責老師沒有挪用公款」。至於為何沒有就剩餘澳元作紀錄或向家教會報告,小組沒具體回應,僅稱家教會知情。
剩餘澳元沒紀錄 小組未提原因
對於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小組稱需待有明確之犯罪行為及紀錄方可作實,不屬小組職責範圍。廉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政策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本報亦致電學校、校長薛鳳鳴和文雁菁查詢,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有律師則認為校方「補簽」或違法(另見稿)。
小組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校方日後購買機票等較昂貴項目應招標或邀請報價,並以電郵記錄、成立監管委員會監察運作、較大收支須由學校會計師核數,並提出教師在任何學校商業活動,都應避免用私人戶口處理收款或付款,以免觸犯教育局商業活動要點或招致挪用公款嫌疑,項目完結時亦須盡快做好帳目收支表。校董會亦發聲明表示,經此一事會汲取教訓,往後行事工作會審慎小心,但未有提及具體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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