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於其屯門的獨立屋外構建僭建泳池,早前遭票控而受審。控方昨作結案陳辭指出,本案真正的議題是涉案泳池有否向屋宇署申報及取得署方同意。辯方則反駁,法庭亦需考慮建築物的結構和安全,潘樂陶作為資深工程師,只需作簡單計算,便能知泳池不構成任何結構或安全問題。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裁決。 辯方:建築物沒徹底定義 控方陳辭指出,泳池在別墅內有指定的位置,並會放置一段長時間,辯方亦無證據證明,泳池是由4塊鋼板和塑膠袋組合而成。而控方毋須證明涉案泳池對下方的樓板過重,或造成過多負荷,反而議題是有否向屋宇署申報,及取得署方同意。 辯方則指《建築物條例》對建築物沒徹底的定義,而條例的立法為避免建築物變得不安全,故法庭除了要判斷一構築物是否屬建築物時,還要考慮構築物是否對結構或安全構成問題。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問辯方,如他確認泳池屬建築物,是否等如潘樂陶「無可避免地」有罪,辯方答是。 辯方又指出,一名稱職的工程師只需在腦海中,或於信封背面作簡單計算,便能知道涉案泳池是否有問題,而潘樂陶作為有豐富資歷(highly qualified)的工程師,他是知道泳池不會構成任何結構或安全問題。 【案件編號:TMS15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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