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被揭發其屯門獨立屋涉有僭建泳池,案件昨續審。裁判官裁定潘樂陶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票控表證成立,辯方專家證人供稱,被指屬僭建物的泳池只屬放在地上的一袋水,如金魚街裝有金魚的塑膠袋般,認為它不屬構築物。
表證成立 潘不自辯
潘樂陶早前否認一項票控,指他身為屯門小欖海詩別墅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潘表證成立,不出庭自辯,並傳召註冊結構工程師及岩土工程師劉志宏作辯方專家證人。
劉志宏指出,涉案泳池屬無邊際泳池(Endless Pool),如游泳版的跑步機般,並由美國製造,無排水系統,容易拆除和移動,任何人均能購買和放在家中。
劉續稱,泳池沒有底部,由4塊輕量鋼板組合而成,堶惟韘陴惜籅甄臟漍儠有U,形容鋼板無法承受水壓,只屬容器而非結構;水袋亦有如金魚街裝有金魚的塑膠袋般,認為泳池不能稱為水箱,只屬放在地上的一袋水,不認為它屬構築物。
指結構無裂紋 沒超負荷
劉又說,涉案水池下方的樓板能承受247個體重達200磅的人,而涉案整個花園則能承受1261個體重達200磅的人,形容花園擺放兩三個泳池亦不成問題。他檢查過泳池,無發現泳池的結構出現裂紋,形容泳池安全,沒超出負荷。
認非現場檢查 拆後始查
不過劉在盤問下表示,去年1月6至18日期間視察泳池,惟因泳池內裝有水,以及被木板圍繞,當時無法檢查,直至泳池被拆除送往倉庫時,劉才能檢查泳池的構造。
劉承認,被告於1998至99年擔任工程師學會會長期間,劉亦擔任結構分部的主席,惟解釋學會規模龐大,「我認識他(被告)但不認為他認識我」,彼此從未有社交。
另外,控方專家證人、時任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在辯方盤問下指出,其報告列出7項判斷涉案泳池屬建築物或建築工程的因素,當中泳池的擬作用途、持續和永久性,以及大小,屬本案最重要的因素。案件今日將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TMS15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