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央政府提出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香港的發展定位包括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提到粵港澳應加強法律事務合作。本身為律師的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陳清霞提出建議,指香港的仲裁制度整體較為成熟,可將仲裁裁決、仲裁機構與仲裁員,作為大灣區合作的重點,利用香港法律優勢,助三地融合發展。 讓港仲裁機構粵9市開分部 大灣區發展規劃提出較概括的綱領,提及香港的法律制度有助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在北京出席政協會議的陳清霞說,粵港澳三地存制度差異,「構建同一的司法制度或許遙不可及,但構建互聯互通的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是極為可能的」。她指香港的仲裁制度較為成熟,目前境外仲裁機構在內地設立的代表處只能開展一些業務推廣、宣傳聯絡工作,但沒有實質業務。她提議中央提出大灣區可「先行先試」,讓香港仲裁機構在廣東9市設分部,讓它們在仲裁業務方面有所突破及作為。 陳清霞說,仲裁的實施在於仲裁員,提出在香港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培訓學院,並聘請外國專家定期為三地培訓仲裁員。她指廣東9市可借鑑香港經驗,構建「程式性調解」機制,鼓勵當事人先調解後訴訟,並將調解交由大灣區內專業調解機構或仲裁中心負責。 去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了《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陳清霞指如果中國加入這一調解公約,相信有助大灣區內發展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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