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Uber男司機涉接載18歲酒後女乘客回家時,向女方索吻失敗,其後強吻女方和摸其胸,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囚9個月。司機就定罪和刑期上訴,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裁決,上訴人獲准保釋等候結果。 上訴人藍爵賢(37歲),早前被控於2017年11月5日非禮女生。案情指出,18歲女事主案發當晚曾飲酒,並召來上訴人駕駛的Uber車輛,由馬鞍山往長沙灣住所。車程內,上訴人曾問坐後座的事主「可否親吻我」,事主拒絕。上訴人載事主到目的地附近油站,讓女方下車買水,女生該次上車時坐在前座,遭上訴人強吻,以及摸胸部、臀部、大腿等,女事主回家後將事件告知母親。 質疑遭侵犯未即逃違常理 上訴一方表示,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女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女事主曾供稱,聽到上訴人向她索吻便認為對方是「色魔」,感到害怕和警惕,但其後又指上訴人可照顧她,故讓上訴人載她到附近油站買水;另事主上車前只喝了兩罐啤酒,質疑其行為是否真受酒精影響。 上訴一方續說,女事主遭受第一次侵犯時,聲稱遭對方親吻和摸大腿、臀部等,沒有即時逃離車廂,僅是背向上訴人休息;至第二次侵犯後仍茪W訴人送她回家;若事主不同意上訴人的舉動,應離開現場,其舉動「有違常理」。上訴一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妥善考慮上訴人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親密行為。 律政司:事主年輕 反應可理解 律政司一方回應稱,事主入世未深,以為拒絕便是解決問題,反應可以理解。 【案件編號:HCMA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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