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8月荃灣路高架天橋發生車禍,一輛N368號線九巴將路面上的私家車司機撞跌落14米橋底,後者其後下身癱瘓。涉案九巴女車長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專注駕駛,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27日以待索閱背景報告判刑。 控罪指,被告林瑞慈(47歲)2017年8月20日在荃灣路天橋危險駕駛,導致劉卓彥(24歲)嚴重受傷。案情指出,劉卓彥8月20日凌晨時分駕駛私家車,在天橋上與其他車輛碰撞,下車與其他司機商談和解時,警車到場。林瑞慈所駕巴士駛至,撞向橋上車輛,劉其後被發現跌落14米下橋底。 辯稱因「強光」 官︰百車安全駛過 法官裁決指,辯方審訊時力陳被告因「強光」影響視線,未能看見前方警車和拖車的警示燈;法官難以接納此說法,認為警示燈一直亮起,亦有證據顯示案發前20分鐘內,過百車輛包括巴士及大型貨車均安全駛過現場,質疑「點解得你(被告)一個遇到強光?」法官續說,案發路段筆直,被告於100米外可看清路面,以當時車速計算有6至7秒時間減速,推斷被告有較長時間沒留心前面交通情G,屬危險的駕駛態度,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引述證人書面供辭稱,意外導致事主半身不遂,無法自行如廁及正常生活,唯有依靠家人供養及申領傷殘補貼。 法官指,被告控罪性質嚴重,一般會判監處理,須先索閱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2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DCCC 2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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