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93年北角金行持械行劫案匪徒棄保潛逃24年,一直隱居元朗,其間曾與妻辦離婚手續,卻未令通緝身分曝光。有資深執法人員透露,離婚個案由律師向家事法庭申請,過程不涉及入境處,故未必會因此觸動執法機關。 該執法人員指出,如有人棄保潛逃,警方會發通緝令,並通知入境處各出入境管制站留意。 另外,警員在街上截查可疑人時,可透過警隊內部系統得知被截查者是否通緝犯。 再婚或驚動入境處 至於離婚個案,有執法人員指出,夫妻雙方若同意辦理離婚,需向法庭提出,並填寫「共同申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過程中並不涉及入境處,故入境處不會有其離婚紀錄,除非當事人再婚,需向婚姻註冊處提交法庭頒令,以證明早前已離婚,此時其通緝犯的身分才有可能觸動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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