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共租住房屋的原意為保障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基層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供單位,出租予符合資產及入息上限的香港市民。截至2018年12月,公屋租戶約有77萬,輪候冊上約有27萬宗申請,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輪候時間長」是公屋政策首要處理的問題,背後涉及不同成因。
◆申請公屋須知
誰有資格申請公屋?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申請時可以個人或聯同家庭成員一同申請,所有入住者須具香港入境權及居留權,配屋時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7年。
申請入住者有資產及入息限制,如1人申請者每月最高入息限額為11,540元、總資產淨值限額249,000元;3人家庭每月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則分別不得超出22,390元及440,000元。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者不得申請公屋。
申請背景不同,會否影響輪候時的優次?
申請時年滿58歲、在配屋時滿60歲者可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處理。另家有長者的申請者可透過「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獲優先編配機會。
如年滿18歲,及早申請公屋會否有優勢?
不會。如單獨申請,會被列入「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類別,每年有2200個單位配額,並按「配額及計分制」考慮輪候優次,分數愈高會愈早獲編配公屋單位。現時的計分方法如下:
1. 18歲申請人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年長一歲加9分,餘此類推
2. 申請人年屆45歲,可獲額外分數60分
3. 申請人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由房協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30分
4. 在輪候冊上,每等一個月可得1分
◆數看公屋
.申請公屋平均輪候年數(按年6月底)(圖)
.香港家庭住戶分佈*(2018年第三季)(圖)
.公屋申請輪候宗數(按年3月底)(圖)
.2018至23年預計公屋單位供應量(圖)
◆現時公屋問題
輪候時間長
公屋輪候時間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房委會目標平均輪候時間為約3年,但近年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據房委會數字,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屋輪候冊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6年間上升近一倍,是約18年來最高。
運房局發言人表示,過往一段時間公屋的供應量落後需求,令輪候時間有持續上升的壓力,房委會每年平均回收逾7000個現有公屋單位。另據2018年12月立法會文件,2018至2023年間預計可建逾7萬個公屋及綠置居單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柯創盛2018年11月表示,現時每年新建公屋單位平均不足1.5萬個,但每年新增一般家庭申請逾2萬個,令公屋輪候冊愈排愈長。
未善用閒置空間
公屋輪候時間按年不斷增長,政府有責任更善用公屋資源。2018年10月申訴專員公署發布「房屋署就公共屋h閒置空間的使用安排」的主動調查報告,發現截至2017年8月底,全港87個公共屋h共有2462個儲物室,當中有959個屬空置,佔地面積約10.9萬平方呎,空置率39%。
公屋儲物室空置面積高企的屋h包括禾輋h、彩園h、麗閣h、彩雲(一)h及隆亨h。公署批評房屋署未有積極改建或善用這些空間,申訴專員劉燕卿說「土地矜貴,半呎都不應浪費」。公署稱徵詢過建築專業人士,認為部分儲物室可加大窗戶以滿足法例要求,以改建作住宅或出租予社福機構。
濫用公屋資源
據房屋署網頁,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以及虛報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G等。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1月發表就「公屋租戶戶籍的審查和監察機制」的主動調查,列出9個濫用公屋個案,有戶主原與3名兒子同住,其後再以「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編第二個單位,但戶主繼續住在舊單位、兒子入住新單位,父子兩人均有雙重戶籍;另有個案沒申報擁值300萬元的出租私人物業,房署發現時已過刑事罪行檢控時效,只能追收應繳租金差額。
調查指出房協未有切實措施確保公屋是供低資產、低收入者居住,房屋署及房協對違背「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承諾者採縱容態度。濫用公屋情G至今時有發生,導致公屋流轉減慢。房屋署網頁定期公布濫用公屋違法案件,2018年10月底,一名公屋居民沒有申報與他人聯權擁有住宅業權及其租金收入,並少報入息,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配額及計分制涉歧視
公屋「非長者一人申請」的輪候時間長,其計分制被指不公。房委會2005年制訂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配額及計分制,以分數高低分輪候優次,申請時年齡愈高分數愈高。2016年11月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時任主席黃遠輝解釋,計分制是因應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及公眾諮詢結果而制訂,以優先處理年齡較大、向上流動力較低者。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說,年齡與向上流動無必然關係,計分制以歲數評定住屋需要並不合理,修訂後拉闊申請人分數差距,單身者對住屋亦有迫切需要,整套制度變相歧視較年輕單身申請者。
◆紓緩方法
增加公屋供應
增加公屋供應被視為解決公屋資源緊絀的重要辦法。據「《長遠房屋策略》2018年周年進度報告」,截至2018年12月,假設所有覓得土地能如期推出作建屋,2019/20年度至2028/29年度10年間可興建24.8萬個公屋及資助出售房屋,但仍與政府31.5萬個單位的目標有一定距離。針對增加供應,報告指政府將部分擬建私營房屋土地改劃為發展公屋,如一幅位於啟德的土地將批予房協重建公屋「真善美村」;政府亦透過提升公營房屋住用地積比率增加供應。
加強打擊濫用
針對濫用公屋,房屋署2015年10月成立特遣隊,在辦公時間外到各區突擊家訪,以偵查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另設計主題人物「房護俠」阿保和「濫用戶」阿藍,向住戶宣傳打擊濫用公屋信息,鼓勵住戶舉報不法租戶。房屋署另於該署網頁設「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當局接到投訴後會跟進。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2016年本港約有2.6萬公屋富戶。2017年10月前,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若同時超出入息限額3倍及84倍,才須遷離單位。為加快公屋流轉,房委會推出新「富戶政策」,公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若超出限額5倍或100倍,或在港擁有住宅物業,均要遷出單位。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斥責房委會未就實施新政策作公眾諮詢。他舉例,4人家庭擁有逾270萬元資產已不符合資格,「但現時擁有二三百萬都不算是富翁,目前市場上這個金額根本難以買到公屋同樣大小的單位」,批評新政策「離地」。
文又說,新政策變相鼓勵更多父母與同住子女「分拆出來」,有違政府提倡長幼共融的理念,亦造就更多「老年屋h」。房屋署數字顯示,2018年首三季共有約3.22萬宗公屋家庭成員戶籍刪除個案。
[通通識 第56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