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法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外界關注港人會因此被要求移送內地受審。在立法會昨日會議上,泛民議員提出有關移交安排「先處理(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等3個動議,全遭否決;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適用的46項嚴重罪行範圍廣闊,由逃稅到電腦罪行,港人或因這些罪行被要求送回內地受審。
曾鈺成:可先處理港男殺女友案
再研究將來完善修例
民建聯創黨主席、香港願景召集人曾鈺成昨午與傳媒茶敘時表示,如現時有關修例的條件未完全成熟,可先處理港人於台灣涉殺女友的案件,再研究如何在將來再完善有關安排。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如中共希望利用不法手段,就毋須訂立移交逃犯協議,「乾脆隨便拉人便可」,不用自設關卡;對於有意見認為特區法院也受操控,他稱是對法治「侮辱性的指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的安排,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並藉審訊作出引渡疑犯的決定。
涉重婚詐騙等46項罪行
有關移交逃犯涉及的罪行,包括《逃犯條例》所列的46項嚴重罪行,翻查條例,有關罪行包括重婚、性罪行、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罪行、非法使用電腦、串謀欺詐或串謀詐騙等(見表)。
就議員質問為何不先處理港男台灣涉殺女友的單一案件,而要全盤修例時,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在引渡方面的條文有缺陷,須全面填補,「不可盲目只處理一個,而不處理整個缺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如建議修訂獲通過,內地當局可藉現時條例涵蓋的46項罪行,包括財政事宜罪行,要求移交內地想緝捕的人,「如內地政府要『屈』,非常容易」。被問到如政府將適用罪行收窄會否接受修訂,楊岳橋回覆查詢表示意義不大︰「(銅鑼灣書店商人)桂民海的罪名只是涉及交通意外,如有關當局要『玩洁z,也可循刪減剩下的罪行鑽空子。」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在會議上指出,該46項罪行中「不止是殺人放火(罪行)」,既有涉及破產法罪行,也有涉及證券及期貨交易、商標法律等,擔心如有未曾踏足內地的商人,但只要通過電腦觸犯該系列罪行,亦有可能被引渡回內地受審。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以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為例,稱對方若來港也「要審(交回內地)」,因對方除可能干犯內地政治問題,也有可能涉及「逃稅」,「如有的,應該受到制裁」。
李家超回應,修例後,特首按《基本法》作決定,案件會交法庭審議,如與人權有牴觸,法庭亦會處理。李家超重申,列載於《逃犯條例》的46項罪行,是經立法會審議訂出的,「放諸四海皆準,是刑事罪行」,且須在香港及提出引渡的地區均被列為罪行︰「如報稅,或利用虛假資料或會計方面故意虛假會計,是欺詐,同一行為都在香港犯法。」
李:聚焦單一司法管轄區不公平
李家超又表示,只聚焦單一司法管轄區的指控並不公平。委員會最終否決泛民所提的先處理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的動議,民建聯周浩鼎提出盡快將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動議,則獲通過。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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