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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郭榮鏗(圖)昨強調特首須廉潔奉公,批評兩屆政府不斷拖延修訂防賄條例。(公民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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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防賄例擴至特首 郭榮鏗擬提草案逼答

【明報專訊】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涵蓋至規管特首,政務司長張建宗上周在立法會稱會「審慎研究,盡快向立法會報告結果」,與前年的「及早啟動立法程序」說法有異。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昨表示,已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在3月例會討論他就修改條例提出的私人草案,批評兩屆政府不斷拖延修訂條例,強調特首必須廉潔奉公,是市民強烈和迫切的要求。

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張國鈞昨表示,須先了解草案內容再決定。建制派昨普遍對私人草案抱保留,未明確表態;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則認為立法沒有問題。民建聯黃定光表示,是否將規管擴至特首,值得思考,例如立法後特首會否受政敵滋擾,令行使職務時受干擾,他強調並非包庇特首,但須給予特首空間讓其履行職務。

工聯會:要視乎中央看法

工聯會黃國健表示,將條例擴至規管特首,涉及特首憲制地位,要視乎中央看法,工聯會要了解草案內容後才決定。經民聯主席盧偉國稱,不希望議題被政治炒作。

鍾國斌:林鄭曾承諾 立法毋須怕

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在2012年發表報告,建議將防賄條例第3及8條擴大至適用於特首,若特首收受任何利益,須得到一個獨立委員會批准,否則屬違法。鍾國斌昨表示,報告發表至今已7年,特首林鄭月娥競選時亦曾承諾,他認為立法「沒有問題」,亦沒什麼好怕。

郭:毋須先得北京首肯

郭榮鏗表示,兩年前已草擬私人條例草案,並交付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討論,但委員會兩年以來仍未安排。《南華早報》日前引述消息稱,北京曾因特首的憲制地位問題,拒絕林鄭月娥提出修改防賄條例;郭榮鏗形容,這是衝擊香港高度自治的又一事例,強調本地立法屬特區內部事務,啟動立法程序前毋須事先得到北京首肯。

郭榮鏗說,如張國鈞安排會議討論其私人草案,將會把私人草案直接提交立法會主席,正式提上立法會議程,屆時政府便須就相關的私人條例草案提出意見及回覆,須陳述是否接納私人草案及相關理據及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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