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文件,將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立法保障餵哺母乳婦女免受直接或間接歧視,但不要求公司向授乳婦女提供授乳時段或設施。政府明天(30日)刊登憲報,下月中提交立法會首讀。 文件指,持份者和社會人士就建議8項涉及修訂《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達成共識,其中在《性別歧視條例》中,建議訂明任何人如基於某婦女餵哺母乳而直接及間接歧視,即屬違法;直接歧視指一個人予授乳婦女的待遇,差於其他沒有授乳的人;而一個人如對所有人施加一視同仁的要求或條件,但有關要求或條件卻令授乳婦女受到有區別的影響,便屬間接歧視。 倡定義涵蓋集乳授乳 當局指《條例草案》不對任何人施加正面的責任,要求他們為授乳婦女提供合理遷就,如提供授乳時段或設施;建議餵哺母乳定義涵蓋包括集乳和授乳母親;又稱為協助順利推行母乳餵哺的擬議立法措施,有關修訂將於《條例》刊憲後12個月開始實施。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前主席梁凱庭指出,政府修例是踏出很好的第一步,盼可引起社會更多討論母乳餵哺,不過認為修例防歧視,效用未算很直接,盼未來爭取更實際的措施助授乳婦女,如要求公司為8小時工作婦女提供兩次餵哺母乳時段,為她們安排合適空間。 平機會指出,一直只可將有關歧視餵哺母乳的投訴視作家庭崗位歧視投訴處理,相信通過修例,可消除現時的歧視情?及改變市民對餵哺母乳、懷孕女性和在職母親的負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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