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昨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4類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衛生服務機構將受新條例規管。政府預計會有超過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須申請牌照,將首先於2019年內展開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則分別預計於2020及2021年內展開註冊。 私院明年起先註冊 新例訂明,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為運作負上全部責任,包括確保機構遵從牌照條件、實務守則等,持牌人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負責日常管理。條例亦要求私營醫療機構訂明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供市民知悉。 條例將於本月30日刊憲,並設過渡安排,即在條例生效當日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在申請正式牌照時可獲發暫准牌照,以繼續營運。 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局方及衛生署會立即展開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預計有超過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須申請牌照,以及約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要求發出豁免書。她說衛生署將成立一個完備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負責執法,保障病人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陳續說,政府計劃於2019年內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的註冊,分別預計於2020及2021年內展開,衛生署會公布牌照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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