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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新界原居民不止享有「丁權」,政府於1983年實施「山邊殯葬政策」,將部分政府土地劃為「認可殯葬區」,供原居民下葬,本港現約有520個「認可殯葬區」,位於新界的未撥用政府土地,總面積約4000公頃,大小約等於半個香港島。
須申許可 違規可移除遺骸
政務總署(民政總署前身)當年制定工作指引訂明,供原居民身故後,其家屬或殯葬代理人須獲當區民政處簽發殯葬許可證,才可將身故者葬於「認可殯葬區」內,並遵守各項規定,否則地政總署及食環署有權移除墳墓及遺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