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刊憲,保安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是回歸以來首次有政黨在社團條例下被禁止。李家超交代決定時,細數民族黨被列為「非法社團」的原因,指該黨至今雖未有實質暴力,其召集人亦說會透過非暴力方式爭取港獨,惟由於該社團多次公開表明要用盡一切有效抗爭,不排除使用武力,故他不能當這是政治口號,而不顧這些事情威脅公共安全和秩序。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晚表示這時候什麼都不可以講。
回歸後首引社團例禁政黨
李家超並稱,民族黨昨日起屬「非法社團」,涉及非法社團罪行即時適用,包括管理及協助管理、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提供場地等,刑罰包括罰款或監禁(見圖)。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接受本報查詢時說,法例有灰色地帶,如沒對「給予援助」定義。
李家超在7月17日發信予香港民族黨稱要取締該黨,並給予申述機會,該黨三度延長申述期,終在本月14日提交申述。李家超昨會見傳媒時形容,民族黨「建立獨立香港共和國」等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該黨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實現綱領,如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招募會員、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等。他直指這些綱領及目的、計劃和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又提到該黨多次在公開場合宣揚「仇恨及歧視在香港的中國內地人」,威脅他人權利及自由。
30日內可上訴 稱自由非無限制
李家超稱,除考慮《社團條例》,亦已充分考慮《基本法》所涵蓋的權利,包括民族黨提交的申述,但昨日未有公開有關內容。他強調,結社和言論自由並非無限制,「限制可以由法律規定」。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上月接見由李家超率領的紀律部隊訪京團時曾指對「港獨」問題必須零容忍,支持保安局依法處理民族黨,李家超昨說決定是他自己做出,沒受到內地官員影響。
陳弘毅:法例有灰色地帶 法庭判斷
被問到若有組織邀請民族黨成員演講是否犯法,陳弘毅指視乎該演講的性質是否以吸引他人成為非法社團成員為目標,或給予援助等,認為這些都要由法庭判斷,又稱亦要視乎政府會否擴大檢控至非社團成員(見表)。
根據《社團條例》,民族黨成員可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其間保安局長的命令維持有效。行會成員湯家驊說,法例無實質講明行會要何時處理,但表明自己會在商討民族黨上訴時避席,因他曾多次公開討論民族黨和社團條例。
港澳辦:應有之舉 美領館:違港價值
港澳辦和中聯辦發稿稱,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港澳辦發言人表示民族黨「有綱領、有預謀、有組織地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港府的決定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舉,完全必要」。
陳浩天上月向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公開信,促美國取消《香港政策法》下的香港優惠待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謝漢偉昨回應說,言論和結社自由為香港核心價值,特區政府決定禁止政黨運作,有違該等重要價值。
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發言人對事件表示關注,稱英國不支持香港獨立,但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自由、權利是香港生活方式的核心,應被尊重。歐盟對外事務部表示,表達和結社自由受香港人權法案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保安局長的決定限制表達、結社自由和香港的政治活動,或有更廣泛的負面影響。
陳浩天昨日表示暫不會回應,但他昨晚接受網媒MyRadio Hong Kong節目訪問,指這時候「什麼都不可以講」,現時說話要謹慎,要等律師意見。對於未來有何打算,他說「我不可以講的」,又指沒什麼計劃可公布,會「稍作休息」。陳指今次事件「關乎全香港」,下次也可說香港眾志提出「自決」,政府最終可指控這也是想搞獨立,而向眾志或任何人採取「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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