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新社昨日引述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稱,經向相關部門求證,確認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與申領居住證無對應關係。 馬曉光說,民眾在大陸不會只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以及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前日剛通過修訂的內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內地住滿183天的個人,須申報全球收入,但現時徵稅細則仍未出台。居住證的申請條件為住滿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及住所或連續就讀上述三項條件之一,而對納稅人的定義雖然同樣為「住滿183天」,但最終是否要交稅仍視乎收入,與是否辦理居住證無關。 另據交通運輸部官網通報,自昨日起,港澳台人士可憑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台胞證、回鄉證,向內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名參加船員考試,其中港澳人士按內地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的相關規定辦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