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憲法適用香港論」 石:基本法已涵蓋治港所需
【明報專訊】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上月提出「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言論引起爭議。石永泰說,理論上基本法已包含管治香港所需的所有條文,難以想起有什麼例子是基本法無涵蓋,需憲法填補。石表示,唯一想到的情?,「就是基本法無說明中央或人大不可做的事,(中央)就可在港做」,但他說,「我希望王教授不是這個意思」,稱一旦出現上述情?,定必引起國際社會很大的迴響。
「民選政府釋法會較少憂慮」
石永泰認為,中央官員近年的發言都旨在政治上「叫香港人分清莊閒」。他表示中央強調主權無可厚非,但一旦觸及法律,大家就會緊張起來。他說,中央的言論少不免令港人有聯想,中央是否想透過一個「演繹法律」的方法,去加深對香港的管治權。
石永泰說,內地部分法律有好大進步,如商業法;但關於憲法、權力限制的法律上,大家對內地仍有「少少警惕」。他提到,內地視釋法是無問題,但釋法在港人和香港法律界眼中,是牽涉對本港法庭制度的不尊重,「政治上你有主權,要槍有槍,要炮有炮,但港人有個卑微的要求,就是在法律上can we be left alone(讓我們自行處理)」。
石永泰亦指出,內地正在爭奪法律上的話語權,其中一個戰場就是把中港法律爭論,例如釋法爭議,歸咎於兩地法制不同。石不同意這個說法,因無點出港人憂慮的重點。他說港人對內地法律的憂慮並非基於當地行大陸法,而是在於行使法律的政府,「並非大家熟悉的自由民主體制,是一個相對專權的制度」,稱如果釋法是由好似德國般的民選政府負責,大家會少點憂慮。
不能說法律背後有收藏了的「原意」
內地有意見認為本港律師只偏執於法律條文的字面,而不看立法原意,石永泰反駁有關說法,認為是「扭曲了」普通法制度對法例的解讀方法。石說,普通法制度下,立法者的原意是由文字去表達,不可以說一條法例背後有一個被收藏了的原意,「法治精神其中一個重點,就是群眾可以從成文法知道法律意思,如果你說有原意是無寫出來,大家就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