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不應用公權力遏港獨聲 應以辯論點出錯處 強權令被禁者有「光環」
【明報專訊】政府引用《社團條例》擬取締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認為除非涉及即時危險,否則不應用「公權力」去制止有關言論,而應透過辯論去點出一些離經叛道言論的錯處。石永泰引述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一篇演講說:「在一開始因為我不喜歡你的言論而禁止你講,會窒礙政治主張和意見的交流,最終對大家都不好」、「(用強權)會令被禁者得到不應該得到的光環」。
明報記者 楊康琪 梁智康
保安局長李家超上月17日宣布按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計劃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警方指控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推動港獨、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包括到學校派單張擺街站。
指陳浩天派單張是言論非行動
石永泰上周四接受本報專訪,被問到有人質疑政府是否以言入罪,石永泰回應說,由於案件或涉及訴訟,稱要抽空以「公權力去禁止某些行為」的角度切入這事件。石又說:「好多人說派單張就是行動,派單張只是言論的一種,如果派單張是行動,開口講都是行動,個口是郁緊。」他指出,「派單張本身是發表意見的方式,只是用張紙」;行動是要付諸實行、以暴力推翻。
除非涉及即時危險
石永泰說﹕「很多關於言論和結社自由的論述提到,不論多麼離經叛道、政治不正確、令人反感的言論,除非涉及即時危險,否則若可透過辯論和討論去將有關言論的錯處指出……好過用強制的方法去制止。」
石永泰引述彭力克2016年於香港大學發表的演說,當中談及如何處理一些不涉及即時暴力,但屬極端激進的言辭。彭力克稱當權者不應用法律禁止,應當以「more speech(更多討論)」去反駁 ,稱用強權禁止某些極端言論,「反而會令被禁者得到不應該得到的光環」。
對於警方提出政府不應在港獨發展至暴力時才介入,石永泰引述彭力克說﹕「並非叫你什麼都不做,而是有機會讓你反駁時,應用言論去駁斥。」
近年中港官員不時強調港獨是違憲、違法;有左派人士批評自決和「結束一黨專政」亦屬違憲違法。被問到違憲是否等同違法,石永泰說:「憲法是限制公權力……能夠違憲的只有擁有公權力的人。」他說規限市民行事的條文,是列在本地法律(domestic law),「比較難去說人民做一些違憲的事,你可以說人民發表的一些言論與憲法不符……我發表一些與憲法不同的事,我不會有任何法律上不好的後果,你可以笑我、鬧我,但法律上不可以拉我」。
違法違憲淪口號 「真違法一早拉」
石永泰舉例說,有人稱香港不屬中國一部分,是與憲法不符;同樣地,有人提出三權合作,亦不符基本法。石認為,斥他人「違法違憲」淪為政治口號,「如果真是違法,一早拉了,找不到實際的法例去拉人,就用政治口號說你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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