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列明開工禁進食
[2018.08.07] 發表
【明報專訊】食環署與清潔服務承辦商的合約條款中訂明,除非獲得政府代表批准,其僱員在工作時不可進食(見表),但沒有訂明不可喝水。曾在食環署負責監察清潔服務承辦商、現已退休的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說,以往見過有清潔工在上班時間用電飯煲煮飯,故才有此條款,希望他們不要只顧吃飯而不工作。
李美笑說,日更清潔工有吃飯時間,但夜更清潔工因工作時數為6小時,其合約內沒吃飯時間,以往曾聯同外判員工工會要求食環署更改但不果,「有什麼可能做體力勞動工作,不容許別人吃飯?」李說,他們在執行上都會當看不見,但不代表清潔工沒有違規。她強調,署方從來不會向清潔工罰款,只是罰承辦商,若承辦商向清潔工扣人工,就是違規行為。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今年3月英超車路士對水晶宮足球賽事,馬會會員投注1.5萬元賭角球多於14.5個,最終英超公布角球有15個,惟馬會稱派彩時官網公布...
詳情
黃毓民擲杯上訴 官關注襲擊定義 指水杯沒觸碰梁
【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時任特首梁振英,2016年黃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黃毓... 詳情
【明報專訊】去年12月泛民主派在立法會門外紮營示威,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16歲青年被警員截查後,搜出他管有氣槍和鉸剪等,青年昨否認一...
詳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