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賽馬會創作事務小組經理,2014年處理馬會130周年紀念品的採購時,涉促使及協助供應商與其控制的另外5間公司參與報價,並增加供應商中標機會,訂單金額逾252萬元。小組經理、供應商董事及其女兒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經理的時任下屬供稱,經理曾指示其下屬「唔好畀採購部再擺其他公司入去(報價邀請名單)」。 助5關連公司入名單 3名被告依次為時任賽馬會創作事務小組經理嚴仕芯、皇朝印刷製作有限公司(下稱皇朝)董事黃冑及黃的女兒黃芷茵。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馬會不容許任何有關連的供應商參與同一輪採購活動,一般只會邀請馬會名單上的供應商參與,任何供應商欲列入名單,須申報其股東或合伙人,沒有在名單上的其他供應商中擔任董事職務或有合伙關係。控方指首被告指示下屬將5間新供應商納入名單,但實際上當中有兩間供應商分別由次被告的女兒黃芷蔚及第三被告持有;首被告又曾吩咐其下屬在採購活動簡報會上,假裝不認識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又指示下屬評審時,就非價格因素給皇朝較高的分數。 指示下屬給較高分數 首被告的時任下屬王仲珊供稱,首被告曾向她稱,該5間新放進提議邀請報價的名單的供應商「都係Carl(次被告)睇」,她亦曾看見一封由其同事發給採購部的電郵,內容為不要再增加邀請報價名單。王在盤問下承認,首被告曾將其工作評核報告「寫得好差」,她因而向上級投訴,惟她否認因此而誣衊首被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30/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