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處外地的申請人QT昨未有到庭領取判辭,她昨分別透過代表律師韋智達及接受電話訪問,表示得知後判決高興落淚,形容判決是香港平權路上邁進一大步。韋智達表示,待QT回港後會再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過程需時約6星期。韋智達又稱,曾接觸過約30個與QT類似的個案,當中有部分人已放棄爭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適用性小眾」 QT指出,香港政府拒絕承認其民事結合,並基於她的性傾向,把她以及其餘數以千計的同性戀者對待如二等公民,形容過去7年如同與香港政府打了一場持久戰。她說,曾有一刻與伴侶SS想過搬到其他國家,但認為自己有權留在香港,眼看SS在港工作得很好,反問自己「為何要放棄?應挑戰這個制度」,故繼續堅持。她認為,終院的裁決向眾人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亦適用於性小眾,希望案件可以為本港的婚姻開拓更闊的道路,令同性戀者可如異性夫婦一樣獲得認受。她又說,港人的想法已不斷向前,香港對性小眾的歧視愈來愈少;政府應深層檢視,改變對性小眾的政策及立法。 QT早年接受訪問時說,以旅遊簽證來港,每半年需回國更新簽證一次。由於她在港沒身分證,無法申請銀行戶口、享用政府康樂設施等,生活諸多不便。QT指出,今次判決後, 自己不再是二等公民,可與其他人享有同等基本權利,生活會有很大改變。她希望取得受養人簽證後,可享受香港生活及為香港貢獻。QT又寄語其他性小眾,遇到歧視要「說出來」,留下來對抗歧視。 QT與SS於2011年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得到來港工作機會。QT希望隨SS來港,於2011及2014年先後申請受養人簽證,均遭入境處拒絕,因入境處政策中「配偶」泛指男女結合的異性婚姻。QT認為有關政策歧視同性戀者,於2014年提出司法覆核,原審時被裁定敗訴,QT不服上訴獲判得直,入境處再向終院上訴,昨日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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