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入稟法院指控一名聲稱可免費協助他開設私校的華裔女子,指對方突然向他索取逾17萬元的顧問費用。男子拒絕付錢後遭女方扣起暫代保管的逾27萬元,因此入稟法院指控對方違反誠信及作虛假陳述,要求退還款項。被控一方暫未向法院提交答辯書,一切未經法庭審理證實。
法庭文件指,姓張(Zhang,譯音)的原訴人計劃在列治文開設私校,去年初經介紹下認識案中經營物業發展公司的姓李(Li,譯音)答辯人。
原訴人指,對方當時提出可以幫助他聯絡項目的相關專家和顧問,並於去年10月成功在列治文買入用作興建私校的地皮,期間原訴人多次問對方會否收取報酬,答辯人亦明確地回答不會,更說等待該項目進入更重要的階段時才談正式的合作。原訴人指,由認識直至今年3月,答辯人提供多次協助但都沒有要求收費。
去年底至今年初期間,答辯人向原訴人表示需要錢支付顧問、專家以及政府部門有關興建私校的相關費用,並強調要馬上交錢避免延誤工程進度。當時原訴人身在中國,因此答辯人提議原訴人把款項交給她,由她代為處理,原訴人同意並在今年1月至2月期間分4次,以信托金形式合共轉賬了27.7萬元給答辯人。
原訴人稱,今年初開始發現答辯人愈來愈積極參與私校項目,並開始擅作主張,例如沒有原訴人授權下做決定,甚至準備跟顧問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答辯人與顧問公司會面時更自我介紹為該計劃的項目經理。原訴人在今年3月8日決定與答辯人結束關係,示意她不要再牽涉有關計劃。
約兩個星期後,原訴人突然收到答辯人寄出的單據,要求他支付17.4萬元,指這是從去年3月至今年3月協助他的費用。原訴人在起訴書中強調,答辯人一直表示她不收取報酬,因此拒絕付款。
原訴人又認為,答辯人之前聲稱要支付顧問、專家以及政府部門的說法是假的,目的是從他身上得到金錢利益或將部分金錢據為己有。由於原訴人拒絕支付答辯人聲稱的「報酬」,答辯人亦因此拒絕退回剩餘的信托金。另外,原訴人亦表示不知道信托金的去向,指曾經要求答辯人交代並提供相關單據,但對方都沒有理會。
原訴人指控答辯人違反誠信,將信托金據為己有,並作虛假陳述誘使原訴人提供信托金,指答辯人在違反公義下獲取利益,同時令原訴人蒙受損失,要求法官下令答辯人退還全數信托金27.7萬元以及作出適當賠償。答辯人需要於入稟後的21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書。一切指控未經法庭審理、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