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由於梁天琦在砵蘭街的暴動罪未達裁決、煽惑暴動罪亦脫罪,辯方希望法官彭寶琴考慮判刑時,只考慮梁天琦在亞皆老街的行為。彭官指梁自辯時已承認在較早時間已出現在砵蘭街,觀察到不同事件,有別於只出現在亞皆老街的人,質疑為何不可以考慮案發前的背景資料;又以強姦犯作比喻,若他恃?事主遭性侵後會啞忍,從而向他人下手,何以法庭不能考慮此事實為案發背景。 大狀:被告曾認事實?法官可考慮 熟悉刑事案的大律師潘展平說,若被告在審訊中已曾承認一些事情,縱與罪成控罪無關,法官亦可考慮作為加刑或減刑因素;但若被告就脫罪或未有定案的控罪,沒承認任何事宜,法官在量刑時則不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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