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人生前死後似乎都難逃土地和房屋問題。九成市民會為先人選用火葬,但公營骨灰龕位不足,部分私營骨灰安置所又涉嫌違規經營。立法會2017年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加以規管,要求私人骨灰龕場領牌。該條例會如何規管私營龕場?政府又有何增加葬位的方法?香港人死後能否安息?
龕位不足
土地有限,政府自1970年代開始鼓勵市民以火葬代替棺葬,近年火葬佔整體殮葬逾九成。根據政府統計處推算,2016至2035年間香港每年平均死亡人數將達5.7萬,可見市民對骨灰安置所的需求日益增加。
新的公眾骨灰安置所設施於2012年及2013年陸續建成及配售,但公眾龕位的供應仍極為緊絀。以2015年為例,有18,791宗申請新骨灰龕位及重用骨灰龕位的個案,只有14,967宗獲編配龕位,並仍有逾2.1萬個輪候重用龕位個案。
將來供應更短缺
將預期的每年死亡人數,減去「骨灰安置所發展計劃」合共可提供約59萬個新龕位,以及正進行可行性研究額外約30萬個龕位,食衛局推算至2047年,本港將出現約110萬個公營龕位短缺,但未計算未來私營骨灰龕位應市數目。當局稱,假設維持永久年期骨灰龕位的供應,能追趕死亡人口增長所帶來的需求是不切實際。
政府在2010年推動以地區為本的「骨灰安置所發展計劃」,覓得的24幅用地中,已有14個項目獲相關區議會支持,包括灣仔和屯門等區的新骨灰安置所於2018至2020年落成,公營及私營墳場的骨灰安置所預計2017年起5年,有約19.3萬個新龕位可供配售,期望2032年前再增加額外31萬個新龕位。
政府2014年起取消公眾龕位安放骨灰數目上限,估計如善加利用,至少可再安放約18萬份骨灰。同時,港府擬把2018年底起配售的公眾龕位設20年使用期限,若不繳交租金續期,先人骨灰或被撒落海或紀念花園,以騰空位置。
●規管私營龕場
■背景
公營骨灰安置所不足,部分市民選擇私營骨灰安置場地,地政總署或規劃署2018年3月已知悉土地契約及規劃資料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有155間,惟大部分存在違規情G,包括規劃、土地及建築物規定。部分市民則對違規經營的骨灰安置所造成的交通影響和環境滋擾感到不滿,也有人投訴難以在骨灰安置所結業後取回金錢及先人的骨灰。
政府2014年6月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時任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表示,現時私營骨灰安置所良莠不齊,條例可加強保障消費者、協助業界發展。
■內容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6月生效,規定私營骨灰龕場須向「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申領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營辦。
■影響
?私營龕位買賣凍結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後,全港私營龕場直至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正式發牌前,於9個月寬限期內可繼續一般營運,但不能售賣或租賃龕位。業界評估審批需時,可能長達1年,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2018年4月指出,長生店(即持牌殮葬商)已積存逾10萬份骨灰。
?需重置先人骨灰
政府2016年估計在38.5萬個已安放骨灰的私營龕位中,約有20%會受新措施影響,即近8萬份骨灰須遷離。法例規定結束營業的龕場不可亂棄骨灰,違者最高可被判囚7年及罰款500萬元。
?買賣糾紛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條例生效後收到多宗遭拒退款的投訴,包括有投訴人以約40萬元購入兩個龕位,在禁售期間未能安放先人骨灰,擔憂龕堂無法領牌要求退款被拒,預料類似情G陸續有來。
●持份者意見
■殯儀業界人士
?發牌程序耗時
私營龕場沙田孝思園市場及營運總監梁永祥預計,2018年3月截止申請牌照後,發牌委員會仍需至少半年至1年才可發牌,龕場遞交資料後,發牌委員會再就資料提出意見修正,發牌程序牽涉約11個政府部門。梁永祥說:「來來往往,花費時間很長。」據他所知,有龕場沒有足夠資金應付禁售期間的支出而倒閉。
?倡加入限制價格的條款
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則認為,立法規管私營龕場是好事,因未有法例時,政府與法庭對地契演繹有出入。他續稱,龕位供應不足,政府須負很大責任,2005年當局曾規劃30多萬個龕位,最後因區議會、政黨及地區居民反對,計劃告吹。他建議政府可在發牌條例中加入限制價格的條款,應對私營龕位昂貴。
■消費者
?支持「撥亂反正」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謝世傑支持立例,稱要「撥亂反正」,「錯就是錯,不合乎地契及土地規劃沒有理由繼續存在」,他希望政府可提供佔總數八成的龕位,以免後人要購買昂貴龕位。
?先人暫居長生店 後人嘆似住「茤苤v
市民顧女士把先人骨灰暫放長生店,對於先人未有龕位感到「好不安寧」,指先人去世後「連住都無得住」。她又說長生店安置大量骨灰,形容像「茤苤v,期望政府盡快完成發牌程序,讓市民可購買合法的龕位。但她稱目前私營龕位售價約10萬元,擔心未來價格翻倍,或難負擔,會繼續為先人輪候政府龕位。
■政府
?拒從寬處理違規私營龕場
根據食衛局2016年1月呈交立法會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的討論文件,局方預料如有骨灰安置所被要求停辦,已購買相關私營龕位的人士或會請求當局對該骨灰安置所從寬處理,局方批評此做法等同把違規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合理化,對其他合法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不公平。對於可能有受影響市民要求在公眾骨灰安置所優先分配龕位,政府表示「不能接受」,認為要求等於使用公帑協助獲出售利益的違規私營骨灰安置所解困,讓「無良的營辦人免除責任」。
?謹慎發牌
食衛局表示會增加食環署轄下的暫時存放設施,預計2019年全港暫存骨灰甕將達至約6.5萬個,並鼓勵市民選擇合規格的龕場或考慮把骨灰撒放到海上和紀念花園,或考慮把骨灰存放家中。食衛局長陳肇始2017年11月認為,無申請或不合規則的私營骨灰龕場屬違法,當局會謹慎發牌,顯示政府決心。
[通通識 第5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