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事主支票供借錢 事後獲10萬利潤
【明報專訊】庭上日前播出的警誡會面片段中,首被告提到與事主都是靠「呃呃部v為生。他在昨播出的片段中,披露更多兩人合作的細節,如曾要求祖父開出一張13萬元支票給事主,事主遂以支票作憑據申請借貸;事成後事主介紹有錢人購買次等紅酒,讓首被告從中抽取逾10萬元的利潤,形容雙方合作有荂u各自利益」。
否認欠事主200萬 支票「作出薄v
昨日播放的片段中,警員向首被告曾祥欣出示多張借據和支票,指他曾向事主張萬里借款200萬元。首被告解釋,該款項涉及他與事主的一個投資項目,但從沒轉帳,「(張支票)係佢作出薄A會彈票……佢銀行戶口無200萬」,強調自己沒有欠事主200萬元。
警員又出示一張首被告向事主借款20萬元的借據,首被告指當時僅借貸1萬元,且已還清。被問到為何借據上會寫20萬元,他指事主是財務中介,當時借款的條件是要「交人畀佢(事主)去大眾借錢……佢從中得益,就settle(解決)鰼虃ヾv。
首被告又稱,曾要求其祖父開出一張逾10萬元支票給事主,讓他能借貸25萬元,該支票從沒轉帳。事主借得貸款後,透過介紹有錢人購買次等紅酒獲利,並讓首被告從中抽取10萬至20萬元利潤,作為給予首被告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