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案發後「六神無主」 聽令「有背景」次被告
【明報專訊】首被告曾祥欣於錄影會面中提到,一直無業的他靠「食腦」為生,雖然各被告及「小草」何菱瑜每月逾4萬元的生活費均由他支付,但強調自己在眾人間「無咩身分」。反而次被告有背景、有辦法,加上他在案發後「六神無主」,故聽從次被告指示藏屍及潛逃到台灣,「佢有佢個腦,咪聽佢講囉」。
稱靠「食腦」為生 供養各被告小草
自稱於「英國皇家鑽石學會」修讀證書課程的首被告於會面中提到,與事主張萬里相識約10年,形容對方常自稱貧窮,但實際上很有錢;而兩人為搵錢拍檔,平日靠「呃呃恣v、「食腦」為生,笑言「難聽讔翰Y詐騙」。首被告續指他會向各被告及小草「供三餐」,並以1.5萬元月租租住涉案單位。警員聞言查問他如何負擔案發單位的租金,首被告指其祖母給他20萬元,他從中拿了逾17萬元交租。
拿祖母錢17萬交租
首被告又提到,次被告劉錫豪與事主張萬里為「仇人」,因張曾茼董Q告向多間財務公司借貸,並交由張投資,惟最終「成條數阿J哥(張)食晒」。而案發後,首被告因感六神無主,加上認為次被告有背景及有辦法,故才會聽從其指示。警員追問那為何他當時不報警,首被告回應稱:「驚囉,無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