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公司指引要當場報警
【明報專訊】對於有九巴車長駕車撞欄後沒即時報警,之後駛回總站再發生意外,在屯門車廠工作的九巴職員權益工會理事長李國華稱,根據公司指引,一旦發生交通意外,車長應即時停車,並通知公司及當場報警。
車長入職逾20年
據他所知,肇事車長工作逾20年,屬於資深員工,估計對方可能想繼續服務乘客,才沒即時停車,繼續駛回總站。李不評論該車長做法是否恰當,認為應交由公司調查。
李續說,「通宵更」車長駕駛「夜更」班次屬常見,工時亦維持每日約10小時,不會因而增加,公司通常都向車長提供足夠培訓,先熟習有關路線;如果被指派駕駛不熟悉的路線,車長可向公司提出,公司會派其他人駕駛。
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稱,任何司機駕駛時輕微碰撞鐵欄等公物,若公物沒損牷A一般都可毋須停車,但若公物有痁瞗A司機便須立即停車及報警,若涉及巴士,車長同時應通知公司及查詢車上乘客有否受傷,並且在場等候警方調查,由警方確定是否有人受傷及事件是否涉及違例,以保障車長及乘客利益。